(2016年3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关键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权,切实把握法治导向性,增强监督实效性,发挥代表主体性,进一步提高人大工作水平,为确保“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共建共享美好幸福平阴作出积极贡献。 一、突出监督重点,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发展第一要务,遵循“五大发展理念”,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加强对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旧改棚改等重点工作的监督,推进县委“生态立县、工业强县”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落实,为推动“十三五”顺利实施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经济工作监督。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为主线,重点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计划和预算、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统计、科技创新、玫瑰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报告,对现代农业发展、工业企业新上和技改创新工作开展视察检查,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发展。 (二)加强法律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和县检察院关于公正司法工作情况的报告,对全县公安工作进行视察,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常委会搞好有关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依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和报备制度,促进备案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三)加强民生问题的监督。听取审议县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执法、健康平阴建设、地下水保护和大气污染防治八大行动开展情况等工作报告,对全县残疾人保障工作和城建工作进行视察,督促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落实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干部包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积极参与推进全县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城中村改造、玫瑰湖湿地公园建设等重点工作,全力促进县委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二、依法做好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 (四)认真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广泛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依法适时作出决议决定,推动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依法行使好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任免程序,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对任命干部的监督,提高被任命干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水平。 三、加强代表工作,依法搞好换届选举 (六)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和主任接待日制度,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等活动,扩大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比例,确保代表知情知政,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 (七)增强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实效。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进一步提高代表小组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组织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学习培训、视察检查活动,增强人大代表的代表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推动代表工作深入开展。 (八)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以提高代表满意率和建议落实率为着力点,创新督办方式,坚持和完善重点建议督办、代表评议建议办理工作等制度,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检查,适时听取汇报,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和效率,促进代表建议落实。 (九)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十)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县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确定的目标任务上来。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探索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县、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十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认真执行中央和各级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把“三严三实”要求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进一步健全完善常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努力实现常委会工作的规范化和作风建设的长效化。 (十二)加强机关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创新型、和谐型”机关创建活动,学习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倡导敬业奉献精神,不断提高机关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加强人大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县人大工作和民主法治实践,为全县人大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十三)密切与镇(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坚持和完善镇(街道)人大主席(工作室主任)列席常委会会议制度,指导镇(街道)人大依法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全县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努力开创全县人大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