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纪委《关于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平纪发[2011]13号)文件精神,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检查内容和要求开展《廉政准则》贯彻执行情况自查自纠,主要情况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确保贯彻落实
《廉政准则》是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自2010年《廉政准则》颁布施行以来,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把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情况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考核、民主评议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的重点,纳入党组、机关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去年5月份认真开展了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集中教育活动,专门召开党员动员大会进行学习发动,组织了《廉政准则》学习辅导讲座,并集中机关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了讨论和心得体会交流。通过学习和讨论,大家对《廉政准则》公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及规定和要求有了全面的理解,受到了一次党纪政纪教育,提高了思想认识。
二、狠抓制度建设,规范从政行为
坚持用制度规范和约束行为,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针对机关内部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梳理、修订、完善了会议、重大事项决策和报告、公务消费、公车管理等各项相关规章制度,把重要的制度汇编成册印发到党员干部手中,使大家在工作中有章可循。按照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机关接待工作,勤俭办事。在公务用车方面,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车辆都已乘坐了8年以上。今年上半年,因工作需要,人大常委会更换了部分车辆,都严格按照县纪委的有关要求执行,没有超标配备,且都按最低配置。通过不断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形成以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三、严格自查自纠,确保治理成果
学习贯彻《廉政准则》重点是要有针对性,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个党员干部在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基础上,按照廉政准则》8个方面52条行为规范的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深刻反思,对应报告的个人事项作出说明,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将副科长以上党员干部执行“52个不准”的情况纳入廉政档案管理,自觉主动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没有发现机关工作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等行为。坚持预防为主,认真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党内监督,实行党务公开
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的各项党内监督制度,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要求。认真开展党务公开暨权力运行“阳光工程”活动,制定了《实施意见》和党务公开基本目录,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严格预算外资金和银行帐户管理。在购置大宗办公用品方面,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执行政府采购制度。
五、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做到“三个结合”
据县委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深入基层、服务群众”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和“效能提升年”活动,促进工作提速、落实提效,打造效率型、服务型机关。做到了学习教育与查摆问题相结合、解决问题与建章立制相结合、开展活动与推动工作相结合。
通过开展《廉政准则》的学习,全体党员干部在精神面貌、工作作风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廉洁从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但与县委要求和群众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还有一些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和改善。主要是:对廉洁从政反腐倡廉重要性、长期性、反复性的认识还不够,在具体抓落实上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下一步,我们将在继续深入学习和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好廉政准则。真正使《廉政准则》成为党员干部执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为规范,成为加强反腐倡廉、改进干部作风的有力武器。通过《廉政准则》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全力营造干事创业的工作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2011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