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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制素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
发布日期:2014-08-05    信息来源:赵立新 田义常

    历史和现实都已明确昭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盛世总是与法治相随相伴。特别是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就是要靠法治。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这实际上就是要求领导干部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提高他们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

    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直接影响到到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的转变,直接影响到依法执政的效果。因此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重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迫切需要

    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公共事务的管理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和人民利益的维护者,是法治社会形成的基石,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

    (一)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法治,是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稳固基石和坚实保障,是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保证。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到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法治已经成为我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坚持以法治国,一个重要任务是要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组织实施者,对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工作担负着直接组织、领导和监督职责,如果法律素质不高,就把握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本质、核心和内在要求,就无法真正有效地发挥组织、领导、监督作用,依法治国的贯彻实施和各项依法行政措施的落实就会成为一句空话。特别是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领导干部只有不断提高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贯彻党的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

    (二)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今天,在改革步入深水区和攻坚期,在社会进入转型时期,在利益调整引发社会矛盾大量凸显时期,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时期,唯有继续推进依法治国,增强法治精神,强化法治思维,提高用法能力,才能谋得国家健康持续发展,促进人民幸福,促进社会和谐。但现实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党的形象带来了直接危害,间接形成了人民群众与政府部门的矛盾;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面对新形势,片面理解“稳定压倒一切”,信奉“能压下就有两下,摆平就是水平,搞定就是稳定,妥协就是和谐”,反而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部分诱因。所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既是领导干部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必须具备的首要能力,更是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的基础保障。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就显得更加紧迫和重要。

    (三)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关系到各行事业的兴衰成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首先必须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掌握实权领导干部的教育。“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对领导干部来说,搞一次特殊,就会掉一分威信;谋一次私利,就失去一片民心。俗话说:“上贪则下脏,上廉则下洁,上行则下效”。所以要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使他们做到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以身作则。而要做到这一点,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具备较高的法律素质。这样他们才能深刻理解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侵权必受追究,做到权责统一、公开透明、严格监督。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依法执政,才能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

    (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是改善干部队伍状况的现实需求

    领导干部历来是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带领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历史任务而奋斗的骨干力量。特别是在今天,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实现中国梦,更迫切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不可否认,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现代法治思想不断完善、法治建设实践不断深入,领导干部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养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也普遍得到了增强。但也应该看到,在实际工作中,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短板”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有的对什么是依法行政、如何依法行政存在模糊认识;有的将依法行政与经济建设对立起来,以经济建设为借口,以土办法、土政策抵制依法行政;有的长官意志严重,轻视法律手段重视个别协商;有的只重视领导讲话批示,忽视法律的规范与引导,甚至存在着权大于法、以权压法、权钱交易现象等等。凡此种种,导致他们的依法行政水平远远不通适应社会发展和群众的要求,因而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依法执政能力是改善干部队伍状况的现实需求。

    二、新形势下提高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主要途径

    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包含法律知识、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以及正确运用法律开展工作的水平和能力。因此,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多措并举,尽快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一)坚定领导干部的法律信仰,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法律信仰就是人们对现行法律所持的一种尊重、信赖并积极认同的态度。法若不被信仰,则形同虚设。作为领导干部,如果没有法律信仰的支持,一遇到权势的压力或与个人利益、地方利益发生矛盾时,其执法、守法的坚定性将大打折扣。所以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首先要注重培养和塑造领导干部法治信仰,牢固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

    在法治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法律至上地位的确立,往往取决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层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法治意识。如果各级领导干部能够牢固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信仰和崇敬之情,习惯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从而逐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出台的政策与决策,更能经受历史和法治的检验。

    一是强化依法办事的观念。也就是要强化把法律作为办事的根据和规范的观念。比如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观念、法大于权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观念、权力必须受到制约的观念等等,而不能让“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二是强化权力服从法律的观念。各级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按人民的意志行使。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最高意志的体现。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应彻底摒弃权大于法的错误观念,真正确立法律至上的思想。三是坚定把自己置于法律之内的观念。在依法治国的格局中,任何组织、任何人都没有置身于法律之外、超越于法律之上的权利。守法是公民的义务,更是对领导干部起码的要求。越是领导干部,就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地把自己置身于法律的约束和监督之下。

    (二)加强领导干部的法律修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

    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多寡,法律修养的高低,决定着其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的高低。没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法律基础理论,也不可能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就不可能把依法行政落到实处,也就不可能具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要加强法律修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充分把握依法行政的实质是前提。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有权必有责,用权必受监督,侵权必受追究,做到权责统一、公开透明、严格监督。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从而从源头上杜绝铲除腐败的“毒瘤”。各级领导干部要把握依法行政的实质和重心,就要坚决摒弃旧时代“刑不上大夫,礼不施庶民”的陈腐观念,从思想上和观念上明确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本意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

    要加强法律修养,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的观念,加大依法行政工作力度是核心。首先,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责任意识。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有强烈的法制观念,谨防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的发生。其次,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创新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实行有效监督,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从根本上杜绝利用职权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为了更有效地确保领导干部法律素质的提高,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的运作,必须要有法律依据,必须在制度的框架内进行。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唯有如此,才能培养出一支崇尚法律、自觉运用法律的领导干部队伍。

    一是加强对决策和执行环节的制约和监督。各级决策机关应该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和社会听证制度,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等,以此加强集体决策,消除或最大限度地降低个人决策,防止决策的随意性。权力运行过程的执行阶段是最易出现腐败问题的环节,更应加强制约和监督。三是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权力的监督,在容易产生滥用权力的领域、环节和部位,建立有针对性的权力制约机制,防范腐败的发展蔓延。依靠法治制约权力,使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权力在“刚性”的制度笼子里运行。有效防止腐败。三是建立制约权力的具体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深化财税投资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过程公开化制度、权力轮换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四是以法治思维和方式防止腐败,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运行。

    (四)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必须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除了靠领导干部的自觉外,更要靠制度。要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履行工作职责的需要,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靠长效机制来保障。

    首先,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全面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培训,提高法律素质,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不断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方法、新模式。要根据发展变化了的形势和需要,与时俱进地努力探索普法教育的新模式,由原来形式化、表面化、初始化、浅层次的普法观念向深入化、持久化、常规化、制度化、高层次的普法观念转变。要完善学、考、用结合机制,以考促学,以学促用。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形成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培养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信念。

    其次,建立以法律素质为重要指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体系。针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不高、法律实施效果不良的现状,建议确立以法律素质为重要指标体系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即“法治GDP”,保证法律的实施。领导干部工作干得好不好,能不能得到重用提拔,关键要看他法律素质的高低,能不能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只有把干部任用与法律素质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保障从根本上触动领导干部,促使领导干部自觉提高法律素质。只能这样,才保障法律的实施,才能加快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法治中国建设才会更加充满希望。

信息编发:平阴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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