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平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4年1月18日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平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院长李忠林代表平阴县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