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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免县人民法院干部职务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3-08    信息来源:

(2016年3月2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平阴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根据县人民法院李忠林院长的提请,经审议,决定任命:

孟广军为平阴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广荣为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

樊  亭为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刘  宝为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靳春生为平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薛  冰为平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副局长;

丁  洁为平阴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庭长;

杨洪刚为平阴县人民法院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赵  岭为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

赵  香为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夏  民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

刘  超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

付言波为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执行裁决庭庭长;

赵传秀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贺庆梅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  鹏为孔村人民法庭副庭长;

田  琳为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崔建国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李  峰为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免去:

李明君执行局局长职务;

王顺民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樊  亭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冯昌亮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董广荣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

刘  宝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

杨洪刚工业园区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薛  冰执行局执行裁决庭庭长职务;

赵  岭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王  敏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赵传秀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夏  民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  超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

付言波工业园区法庭副庭长职务;

吴  鹏工业园区法庭副庭长职务;

田  琳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崔建国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信息编发:平阴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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