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依法选举刘爱国为平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须经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批准后生效。
现予公告。
2016年1月14日